勞動法律法規(guī)講解

  培訓講師:畢春秋

講師背景:
畢春秋(高端講師)——專注于勞動法與心理分析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zhàn)專家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員工心理健康管理(EAP咨詢)畢春秋,1968年出生于貴州畢節(jié)市,48歲,常住深圳。畢業(yè)于貴州畢節(jié)學院外國語系英語專業(yè)、北京大學政府管 詳細>>

畢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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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法規(guī)講解詳細內容

勞動法律法規(guī)講解

勞動法律法規(guī)講解

(2天)

課程背景

你知道

——何謂“可以約定事項”的充分利用

——什么是同一勞動者不能二次約定試用期的5種情形

——什么是防止出現違法解除的三條基本措施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之前提條件是什么

——何謂正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guī)避之道

——以集團公司名義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能否當然地適用于集團下屬各分/子公司

——如何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及違約金等的法律法規(guī)嗎

——保密與競業(yè)限制的訂立、補償與范圍是什么

——裁員四種情形下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三種情形是什么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動提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嗎

——怎樣應對法院支付令

——勞動合同無效后如何支付勞動報酬

——暑假期/寒假期工、實習生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區(qū)別是什么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系與區(qū)別是什么

——如何應對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

以上問題,將由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zhàn)專家、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專家、企業(yè)EAP設計/咨詢專家畢春秋老師帶您各個擊破,為企業(yè)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操解決方案,以防控企業(yè)面臨的各種勞動法律法規(guī)風險

 

課程收益

1,帶領學員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一次完整的梳理

2,幫助學員掌握非法務人員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知識,并通過大量經典案例講解從而將相關知識點運用于實際問題的解決之中

3,幫學員正確、完整、充分解讀《勞動合同法》條文,并將有關內容拓展至《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民法通則》領域,使相關知識系統(tǒng)有機結合,自成邏輯體系

4,通過學習,使學員能夠掌握必備的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知識及風險防控技巧,以提高其勞動合同綜合管理水平

 

課程對象:HR從業(yè)者/專員/主管/經理;企業(yè)中/高層管理人員;企業(yè)法務人員;員工關系管理專員等

 

課程特色:課堂講授+案例分析+小組討論+互動演練,突出實戰(zhàn)性與實用性

 

課程大綱

第一編:招聘入職、勞動合同訂立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 “如實告知”的核心

2.崗位職責的有效簽收問題

3.勞動者“非如實說明事項”的擔責問題

4.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的關系問題

5. 事實勞動關系的決定性作用

6.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其時機問題

7.用人單位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風險

8.工作地點可能出現變動/搬遷的風險

9.“可以約定事項”的充分利用問題

10.應聘期間提交虛假資料的應對

11. 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的應對

12. 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部分和全部無效問題)

13. 中高級人員入職前的背景調查

14. 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的責任問題

15. 缺乏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文本的責任問題

16. 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的問題

 

第二編:試用期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  試用期的立法初衷

2.同一勞動者不能二次約定試用期的5種情形

3.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4.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風險

5.“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錯誤認知

6.“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的潛臺詞

7.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2N)更為嚴重的后果

8.防止出現違法解除的三條基本措施

9.試用期精細管理的意義

10.非全日制用工的試用期約定問題

11.違法約定試用期與延長試用期的賠償責任(2N)

 

第三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之前提條件及其運用

2. 對是否存在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進行梳理和評估

3. 正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guī)避之道

4.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法律風險

 

第四編: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制定與執(zhí)行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全程參與問題

2.證據材料的保存問題

3.公示或告知問題

4.告知以簽名確認為最妥

5.將送達視為告知

6.以集團公司名義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能否當然地適用于集團下屬各分/子公司的問題

 

第五編: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員工處理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如何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何(先發(fā)制人地)制定規(guī)章制度

3.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如何界定雙重勞動關系

5.勞動者的 “欺詐”情形及其應對問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認定問題

7.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的問題

 

第六編:培訓服務期、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及違約金等法律法規(guī)問題

1.合同期滿,但服務期尚未結束的處理問題

2.三條應對措施

3.用人單位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4.試用期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5.服務期與正常工資調整的問題

6.保密、競業(yè)限制、競業(yè)禁止的區(qū)別與聯系

7.保密與競業(yè)限制的訂立、補償與范圍

8.違約金約定的原則

9.競業(yè)限制的年限

10. 競業(yè)限制的補償標準

11.競業(yè)限制的具體操作技巧

12.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

13.勞動者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第七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用人單位試圖通過單位變更、合并或分立等方式免除自己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問題

2.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均可進行解除

3.勞動合同的預告解除

4.“書面形式”明確申請解除時間的重要性

5.勞動者未遵守提前通知義務的賠償責任

6.上市公司如何規(guī)避社保購買

7.如何確保規(guī)章制度的合法性

8.存在勞動者隨時解除合同風險之情形

9.“何為“N+1”及其標準

10.+1的誤讀、誤解、誤會,借用、盜用、濫用

11.合同解除過程中的法定程序

12.“不勝任工作”與“客觀情況”的界定

13.裁員的法定程序

14.裁員六大實操要點

15.裁員四種情形下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16. 終止執(zhí)行問題

17.工會在程序合法中的重要甚至至關重要的作用

18.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三種情形

19.應書面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順延

20.不出具正常且已完成解除或終止合同手續(xù)的員工的“解除或終止證明”的風險

21.出具未完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的“解除或終止證明”的風險

22.拒絕或延遲辦理檔案轉移手續(xù)的風險

23.約定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員工應配合辦理工作交接

24.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限

25.對于加班費的追討時限及其舉證責任

 

第八編: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動提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2.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及年限計算標準,以及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比較

3.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區(qū)別與聯系

4.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計算基數

5.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計算年限

6.2008年1月1日前后關于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的若干問題

6.1.分段計算

6.2.各自計算

6.3.08年前后的補償標準

 

第九編:勞動報酬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法院支付令的應對問題

2.加班申請策略

3.月薪制人員加班策略

4.延時加班及其處罰

5.有可能直接適用于仲裁、訴訟階段的條款

6.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問題

7. 約定不明時勞動報酬如何確定

 

第十編:特殊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2.預防式訂立書面協(xié)議或合同

3.暑假期/寒假期工、實習生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區(qū)別

4.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5.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

6.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7.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十一編: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立法脈絡

2.立法初衷

3.《廣東省企業(yè)集體合同條例》的施行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系與區(qū)別

5.潛在影響

 

第十二編:勞務派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

1.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的提高

2.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管理費應分別約定,不可籠統(tǒng)打包

3.同工同酬的進一步明確

4.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進一步明確

5.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及其處罰力度

6.發(fā)包組織對個人承包經營者資質、實力的評估與勞動用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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